海員職業要求
中國歷來重視海員的教育與培訓工作,擁有完善的海員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各種教育與培訓,根據需求層次不同,有志于獻身航海事業的青年可以選擇不同的途徑進入海員這一職業。
海員招收時的特殊要求表現在:(1)身體上的要求:身、心功能等方面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從業人員的專業檢查的要求;(2)理論上的職業要求:為了使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潔,國際海事組織和我國對從事海船工作的海員的教育培訓要求非常嚴格,海員職業特點之一是實踐性強,除必要的理論知識外,還要進行實操培訓,因此,水上專業畢業生應在畢業前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即“04規則”)規定的專業培訓和實操評估。
航海院校學生畢業時,或者普通船員申請成為高級船員時,需要參加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的全國統一考試。海船駕駛專業參加全國統考的科目為:航海學、船舶值班與避碰、航海英語、船舶結構與設備、航海氣象與海洋學、海上貨物運輸、船舶管理;輪機管理專業參加全國統考的科目為:主推進動力裝置、船舶輔機、輪機英語、船舶電氣、輪機維護和修理、輪機工程基礎、船舶管理(個別學校只需參加上述兩專業前三門課的考試)。除了我們簡稱為考大證以外,駕駛專業畢業生還須通過考試,獲得下列證書:一是G證,即GMDSS(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證書;二是“四小證”,即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高級消防;三是“二小證”,即雷達標繪、ARPA操作。輪機專業畢業生還須和駕駛專業畢業生一樣考“四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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